安徽农垦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
发布日期:2016-07-29 浏览次数:2849
根据省财政厅、省农委工作要求,
方案明确了补贴对象、政策范围和资金分配。补贴对象为农场内承包并种植耕地的职工及其他务农人员,以及在耕地上开展统一种植的场属经营单位等,享受补贴者要确保耕地不撂荒、地力不降低。补贴政策范围,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,不再与粮食等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挂钩;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,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,非农业征(占)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,以及长年抛荒、占补平衡中“补”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,均不予补贴。补贴资金分配,按照省财政下达的资金总额、垦区各场上报的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数,测算出全垦区统一的补贴标准,由安徽农垦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场,各场根据下拨的补贴资金,按本场核实确定的补贴面积数据、统一的补贴标准,编制补贴发放清册,及时打卡发放到户。
方案强调,一要加强审核登记。垦区各场要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登记与审核,制作单位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。各场农业部门负责核实耕地保护补贴面积数据,上报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数,同时向场财务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。二要及时兑付补贴资金。各场财务部门负责补贴发放表的编制和公示,公示地点要在场部、分场或单位的显要位置,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,每个补贴对象的补贴面积、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示,确保公示内容与补贴发放情况一致,并做好拍照、存档等工作;同时,要加快兑付进度,收到拨款后的次月底前要将补贴资金通过“一卡通”一次性兑付给补贴对象,严禁现金发放、虚报冒领、滞留截留、抵扣挪用等现象发生,各场农工接受补贴资金的银行卡原则上就近在同一银行开设。
方案要求,第一,强化政策衔接和宣传。垦区各场要积极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与过渡,广泛宣传补贴政策改革内容,印发改革“明白纸”,建立补贴发放档案,准确把握改革舆情,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。第二,强化监督检查。尤其是严格监管补贴资金,各场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,同时接受省财政厅和省农委对资金兑付是否及时、补贴清册是否齐全、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、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方面的监督检查;要做好改革工作总结,及时梳理、报告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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