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业部要求各地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
发布日期:2002-11-11 浏览次数:3970
新华网北京11月6日电(记者董峻)农业部日前
作出部署,要求各地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共
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》
精神,切实做好此项工作,并强调不能不顾经济发
展水平采取搞运动的方式强制推行土地流转,不能
用收回农户承包地的办法扩大土地规模经营和搞农
业产业化,也不能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剥夺农民的承
包经营自主权。+
农业部要求各地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情况
的检查监督,认真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的后
续完善工作。少数尚未开展延包的应加强督导,尽
快组织好延包;土地承包期一律延长至30年,承
包地块要落实到户,并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。承包
经营权证书要发放到户。应切实纠正“两田制”,并
将地块确权到户,明确30年不变;多留的机动地应
分包到户;对承包期内收回农户承包地抵顶欠款,
擅自提高承包费,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等侵害农民利
益的行为要坚决给予纠正。
农业部有关人士指出,土地使用权流转要在坚持长
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,严格遵循依
法、自愿、有偿的原则。要规范转包、转让、互
换、租赁、入股等土地流转形式。不管采取哪种土
地流转形式都要严格执行中央政策。土地流转的双
方当事人应签订土地流转合同,明确流转当事双方
权利义务、违约责任等,并报发包方和主管部门备
案。+
农业部在部署此项工作时还强调,土地流转的主体
是农户,乡镇政府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的农村土地政
策,监督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;村级组织主要是依
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和农村集体土地权益,
做好信息、协调、服务等工作。乡镇政府和村级组
织不能租赁农户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转包,不准截
留农民土地流转收益、代扣代缴税费和乱收费。
(稿件来源:新华社)